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0321执17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刘某、吕某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某,吕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321执1704号申请执行人:刘某,女,1991年10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吕某,男,198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刘某与吕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吕某自动履行了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7)皖0321民初7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 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