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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执760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谢某等婚姻家庭、继承一案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陈某1,陈某2,谢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2执7604号申请执行人王某,女,1963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陈某1,女,1988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执行人陈某2,男,1933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被执行人谢某,女,193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关于王某与陈某1、陈某2、谢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102民特107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王某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陈宾名下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机动车登记编号:×××)归王某所有。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建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鑫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