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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782民初115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叶帅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义乌市人民法院上 诉 案 件 交 纳 诉 讼 费 用 通 知 书(2017)浙0782民初11572号各方当事人:原告叶帅宏诉被告施园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若你对本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诉讼费用12642.00元,并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专户名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预收户(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账号:196999010400040900000106003。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