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2民初115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叶帅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义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义乌市人民法院上 诉 案 件 交 纳 诉 讼 费 用 通 知 书(2017)浙0782民初11572号各方当事人:原告叶帅宏诉被告施园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若你对本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诉讼费用12642.00元,并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专户名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预收户(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账号:196999010400040900000106003。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