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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1281执2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欢意、龚亚平与鲁繁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欢意,龚亚平,鲁繁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209号申请执行人:张欢意,女,1963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中伙铺镇杨家岭村。申请执行人龚亚平,男,1967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中伙铺镇杨家岭村。被执行人:鲁繁荣,男,1964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神山镇大桥村一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欢意、龚亚平与被执行人鲁繁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鲁繁荣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鲁繁荣外出务工至今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张欢意、龚亚平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鄂1281民初26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建斌审判员  文 斌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吴纯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