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行申73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马睿怡、马坤鹏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7)京行申730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马睿怡,女,2012年8月6日出生。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暨申请再审人马睿怡法定代理人马坤鹏,女,1986年4月28日出生。申请再审人马坤鹏、马睿怡共同委托代理人孙继国,北京市勤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再审人马坤鹏、马睿怡因要求履行腾退安置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京03行终2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符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本案中,马睿怡、马坤鹏诉请事项涉及本市绿化隔离地区的腾退安置问题,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驳回马坤鹏、马睿怡的起诉正确,马坤鹏、马睿怡申请再审的诉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马坤鹏、马睿怡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