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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6刑初8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5

案件名称

何某某1、何某某2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某某1,何某某2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苏0706刑初843号公诉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某某1,男,1970年8月22日出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汉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连云港市海州区,住连云港市海州区。被告人何某某1曾因犯包庇罪,于2008年9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7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取保候审。被告人何某某2,男,1991年11月7日出生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连云港市海州区,住连云港市海州区。因本案于2017年7月11日被取保候审。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海检刑诉[2017]74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2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8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8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武洋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2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6月18日8时许,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2在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镇新海村何庄农田内,因地界问题与卞某发生冲突,在冲突中,二人将卞某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卞某左侧第5、6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7月11日,被告人何某某2至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锦屏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另查明,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2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2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且有书证户籍证明、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刑事判决书、病历、刑事案件和解协议书、收据、谅解书等书证,未出庭证人何某某1、何某1、何某2等人书面证词,被害人卞某的陈述,连云港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连公物鉴(临床)字(2016)0868号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2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何某某2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2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某1、何某某2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何某某1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二、被告人何某某2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二被告人缓刑考验期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张艺姝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璐法律条文一、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1有悔罪表现;(1没有再犯罪的危险(1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