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2执4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刘培培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刘培培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2执425号申请执行人即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即墨市新兴路78号。机构代码:00516625-3。法定代表人杨岩,局长。被执行人刘培培,男,1985年12月5日出生,汉族,系江苏省南通市崇州区光明新村人,现住即墨市。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即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被执行人刘培培行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0282行审4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立即生效。审判员 曹瑞亮审判员 刁振华审判员 隋兆忠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