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721执恢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杨依强、张洪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依强,张洪显,张高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恢24号申请执行人:杨依强。被执行人:张洪显、张高伟。本院执行杨依强与张洪显、张高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清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1721执恢24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春民审判员  王俭春审判员  李建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战德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