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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0605民初200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与瑞克斯旺(中国)种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瑞克斯旺(中国)种子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黑0605民初2003号原告: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大庆市红岗区中心村南五街。法定代表人:田震,职务区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宝春,系大庆市红岗区政府干部。委托诉讼代理人:茹朦,系大庆市红岗区政府干部。被告:瑞克斯旺(中国)种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街道正阳西路。法定代表人:李文虎,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宇,北京市高朋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与被告瑞克斯旺(中国)种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5日立案后,原告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政府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梁智博人民陪审员  杨晓霞人民陪审员  赵世霞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关伟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