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保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诉张志国、张贵英、王明照、荣素贤、张洪成、尤志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95号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负责人:闫晖。被申请人:张志国被申请人:张贵英被申请人:王明照被申请人:荣素贤被申请人:张洪成被申请人:尤志云本院在受理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与被申请人张志国、张贵英、王明照、荣素贤、张洪成、尤志云金融借款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申请2017年8月29日经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荣素贤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大营镇支行账户60×××34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14.61元。2017年8月29日经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王明照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大营镇支行账户62×××85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844.66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大营支行账户04×××95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0.10元。XXX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87.64元。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分行枣强县支行账户62×××11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102.12元,轮候冻结39897.88元。2017年8月29日经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张洪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大营镇支行账户62×××02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7.85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04×××18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30.03元。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大营支行账户62×××79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9.72元,轮候冻结39990.28元。XXX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0.37元,轮候冻结39999.63元。2017年8月29日经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张志国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大营镇支行账户60×××57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25.86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账户60×××58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63.60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04×××67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6.25元。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大营支行账户62×××74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91.09元,轮候冻结39908.91元。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分行枣强县支行账户62×××19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143.94元,轮候冻结39856.06元。2017年8月29日经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张贵英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04×××84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444.70元。中国农业银行枣强县大营分理处账户62×××73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4.68元,轮候冻结39995.32元。2017年8月29日经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尤志云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衡水大营支行账户62×××79存款冻结40000元,已冻结0.13元,轮候冻结39999.87元。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