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5民初3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原告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黄旗堡村经济合作社诉被告礼满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黄旗堡村经济合作社,礼满
案由
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5民初3181号原告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黄旗堡村经济合作社,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法定代表人敏庆贺,系该社主任。委托代理人陈维民,系辽宁东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礼满,男,45岁,满族,农民,住址沈阳市辽中区。原告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黄旗堡村经济合作社诉被告礼满渔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黄旗堡村经济合作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黄旗堡村经济合作社承担。审判员 杨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孙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