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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岩民破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龙岩龙飞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龙岩龙飞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岩民破字第1号申请人:龙岩龙飞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8月28日,龙岩龙飞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龙岩龙飞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请求本院终结龙岩龙飞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院认为,龙岩龙飞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制订的《龙岩龙飞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获龙岩龙飞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本院裁定认可,管理人按该方案执行,一次性分配完结全部破产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龙岩龙飞门业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张文池审判员  郑国柱审判员  陈水柏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笑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