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拘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孔凡丽申执周自国、伍柳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自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川0302执拘22号被拘留人:周自国,男,197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本院在执行孔凡丽与周自国、伍柳宣借款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周自国拒不履行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0302民初8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周自国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院长: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