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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05民初482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3-20

案件名称

济南温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与王鲁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山东温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王鲁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全文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鲁0105民初4823号原告:山东温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天桥区。法定代表人:刘美振,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艳,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蒋绪征,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王鲁,女,1974年2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济南市天桥区,现住济南市天桥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冬(系王鲁表弟),男,1978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原告山东温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简称温佳公司)与被告王鲁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温佳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美振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艳,被告王鲁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冬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温佳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王鲁返还原告温佳公司39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2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之日,至起诉之日暂计算为23942.7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王鲁承担。事实和理由:王鲁为温佳公司的员工,王鲁于2014年持温佳公司的领款手续,在温佳公司施工工程的付款方(发包方)济南市历城区临港街道鸭旺口村委会处分四次领取工程款39万元。王鲁领取上述款项之后未交付温佳公司,经催要拒不返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温佳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判如所请。被告王鲁辩称,我代温佳公司自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街道鸭旺口村民委员会共领取89万元工程款,之所以其中39万元没有支付给温佳公司,是因为温佳公司施工的涉案工程部分不合格、并遗留很多问题没有处理,鸭旺口村委会联系不上温佳公司,便找到我,我帮原告进行工程收尾及处理竣工事宜,垫付了该工程的材料费、租车费、餐费、电话费、交通费、日常补助、拖欠的民工工资等,且共计支出42万余元,故我方没有侵占温佳公司的财产,不同意返还。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交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2013年10月19日,温佳公司与济南天厚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协议书一份,主要约定由温佳公司对鸭旺口旧改造工程共计6栋楼的外墙保温系统进行施工,温佳公司在协议上加盖公章,负责人处由王鲁签名。该工程施工前后,王鲁分七次共计代温佳公司领取工程款89万元,其中第四次至第七次共计领款39万元,未向温佳公司支付。本院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温佳公司承接了涉案鸭旺口旧改外墙保温工程,相应的工程款应归温佳公司所有,王鲁代温佳公司领取的39万元未向温佳公司支付,侵害了温佳公司的财产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现温佳公司要求被告王鲁返还该款项,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王鲁辩称该部分款项用于其为温佳公司垫付工程材料费、处理工程收尾及竣工事宜等,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其可另行主张,本院在本案中不予处理。王鲁占有该款项系因双方对涉案工程的收尾及工程款的结算等事宜有争议,故原告温佳公司主张利息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王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温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39万元。二、驳回原告山东温佳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10元,减半收取计3755元,由被告王鲁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艳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 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