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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中民执字第010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湖南省宏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浏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5)长中民执字第01052号浏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林维国、王水源、李志桂:湖南省宏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浏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1日作出的(2015)湘高法民一终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2016年12月26日,本院作出(2015)长中民执字第01052号执行裁定,追加林维国、王水源、李志桂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湖南省宏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浏阳市鑫源矿业有限公司、林维国、王水源、李志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已经全部履行完毕。根据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宏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本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承办人:蔡旭辉联系电话:0731-8579****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