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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82民初5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树林与赵瑞民、赵显涛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树林,赵瑞民,赵显涛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82民初5385号原告王树林,现住榆树市。被告赵瑞民,现住榆树市。被告赵显涛,现住吉林省榆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树林诉被告赵瑞民、赵显涛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回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树林撤回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晓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许继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