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82民初53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王树林与赵瑞民、赵显涛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树林,赵瑞民,赵显涛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182民初5385号原告王树林,现住榆树市。被告赵瑞民,现住榆树市。被告赵显涛,现住吉林省榆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树林诉被告赵瑞民、赵显涛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回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树林撤回告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晓玲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许继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