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2民初1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陈有利与马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有利,马文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102民初1962号原告:陈有利,男,回族,1997年3月6日出生,住西宁市城东区白玉巷**号*号楼*单元***室。被告:马文涛,男,回族,1995年11月28日出生,住西宁市城东区下南关雪峰小区*号楼*单元*楼左室。原告陈有利与被告马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原告陈有利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有利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适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有利撤回对被告马文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7元,由原告陈有利负担。审判员 慧 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毛才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