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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0102民初19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陈有利与马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有利,马文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青0102民初1962号原告:陈有利,男,回族,1997年3月6日出生,住西宁市城东区白玉巷**号*号楼*单元***室。被告:马文涛,男,回族,1995年11月28日出生,住西宁市城东区下南关雪峰小区*号楼*单元*楼左室。原告陈有利与被告马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5日立案。原告陈有利于2017年8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有利申请撤回起诉的理由适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有利撤回对被告马文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77元,由原告陈有利负担。审判员 慧  琳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李毛才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