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3民初1048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孙际高诉郭涛、王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际高,郭涛,王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723民初1048号原告:孙际高,男,1968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际平,澧县翊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告:郭涛,男,1990年2月5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被告:王瑞,女,1995年8月23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澧县人。原告孙际高与被告郭涛、王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孙际高于2017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孙际高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际高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孙际高负担。审判员 刘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易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