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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523执保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2申请人冯秀娟与被申请人冯金波、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宝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金波,王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523执保79号解除保全申请人:冯秀娟,女,1969年3月26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冯金波,男,1974年6月17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王艳,女,1975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本院受理了解除保全申请人冯秀娟与被申请人冯金波、王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17)黑0523民初17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被申请人冯金波名下的位于宝清县宝清镇安明巷8号国土资源局住宅楼*单元***室(房籍号QZ200****)房屋的查封,并解除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宝清县宝清镇兴源小区*号楼*单元***室房屋(房籍号QZ20*****)的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黑0523民初177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延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闫 鑫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