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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830执8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835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830执835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盱城镇金鹏大道2号,机构代码:59558594-0。被执行人:方成,男,30岁,汉族,住盱眙县。本院依据(2014)盱商初字第04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方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盱商初字第04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沈代银代理审判员  王仕虎代理审判员  张宝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郭婷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