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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温文商破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2-28

案件名称

浙江南申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文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浙江南申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温文商破字第1-10号申请人:浙江南申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2017年8月30日,浙江南申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浙江南申铜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管理人已将破产财产分配完结,现向本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浙江南申铜业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案申请费39206元,由浙江南申铜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包晓龙审 判 员  胡振华人民陪审员  陈越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陈茂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