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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403财保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王彪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协助执行通知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0403财保263号淮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彪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403财保263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9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立即查封被申请人郑君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金家岭合淮路西侧联华金水城F11栋1502【不动产权证号:皖(2017)淮南市不动产权第0021482号】房屋,查封期限为三年;二、立即查封担保人王彪名下位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淮河新城二期10栋509(不动产权证号:12005034)房屋,查封期限三年。附:(2017)皖0403财保263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案件承办人:民事审判一组任金阳电话:0554-217****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上品印象斜对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