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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803刑更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杨某某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

法院

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不 予 批 准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2017)豫0803刑更2号罪犯杨某某,曾用名“娃蛋”,男,1966年6月7日出生于河南省焦作市,回族,小学毕业,住焦作市马村区,无业。1983年9月10日因犯抢劫罪被解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1991年刑满释放。1996年因吸毒被焦作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劳动教养三年,1998年释放。2011年12月5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义马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1年12月3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5月29日被博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刑事拘留,6月5日被焦作市公安局中站分局取保候审,11月8日被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7年1月5日由本院取保候审。本院于2017年2月6日作出了(2017)豫0803刑初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2月20日,罪犯杨某某以患有疾病为由,向我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审查认为,罪犯杨某某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以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河南省开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鉴定,罪犯杨某某患有:1、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伴靶器官损害:(1)左室肥厚;(2)颈动脉斑块,IMT最大约0.27cm。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向我院出具函,认为: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之规定。罪犯杨某某的病情虽然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但罪犯杨某某系累犯,并发现罪犯杨某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适用监外执行对社会具有危险性,不符合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规定。综上,罪犯杨某某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请求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规定》的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如下:对罪犯杨某某不予批准暂予监外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