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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621刑初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杨某某信用卡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口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

案由

信用卡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一百九十五条

全文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黔0621刑初92号公诉机关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某,绰号“杨大某”,男,1974年8月1日出生,住万山区。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5月12日被江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江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6日经江口县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28日经本院决定被取保候审。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以江检公诉刑诉[2017]9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8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开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7年农历1月份,被告人杨某某经余某介绍到被害人汪某处做工。2017年5月3日13时许,杨某某在江口县“江某山水”工地工人宿舍门口的路上捡得汪某丢失的钱包,钱包内有汪某的银行卡1张(卡号:62×××78)、身份证1张和现金278元。16时17分许,杨某某到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寨路支行冒用汪某的银行卡、身份证,将银行卡密码修改重置后,在柜台取款20000元;16时26分许,杨某某到中国工商银行铜江支行柜员机取款1000元,共计21000元。2017年5月12日,杨某某在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门口马路上被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赃款14000元,随后从杨某某的摩托车坐凳下搜出汪某的钱包、身份证和银行卡。2017年5月15日,公安机关将14000元及钱包、身份证、银行卡发还给了汪某;杨某某与汪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用工资抵赔汪某7278元。上述事实,被告人杨某某无异议,有被告人杨某某的供述,被害人汪某的陈述,证人余某的证言,江口县公安局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现场辨认笔录,指认照片2张,农村信用联社个人账户明细交易流水,手机短信,扣押物品、文件清单,扣押照片,发还清单,赔偿协议,铜仁农村商业银行交易凭证,汪某身份信息,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取款视频及视频资料制作说明,被告人杨某某的正面免冠照片及常住人口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存款2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杨某某具有如下量刑情节:1、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杨某某对被害人汪某进行了全部退赔,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3、被告人杨某某系初犯、偶犯,可酌定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存款人民币2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本院决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退赔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本院决定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杨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用被告人杨某某存入江口县公安局专户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二万元抵扣)。(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一次缴纳本院,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天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唐 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