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8刑初6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邓某某、王某、杨某某、季某某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28刑初64-1号被告人邓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2016年10月31日被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日被依法逮捕,2017年1月23日被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7月24日经本院决定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富平县看守所。(2017)陕0528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中,被告人邓某某的刑期起止日期更改为: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止(已减去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85天)。审 判 长 吴耀胜人民陪审员 井克让人民陪审员 张玉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惠雯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