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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8刑初64-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邓某某、王某、杨某某、季某某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法院

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平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28刑初64-1号被告人邓某某因犯非法拘禁罪,2016年10月31日被富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2月2日被依法逮捕,2017年1月23日被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7月24日经本院决定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富平县看守所。(2017)陕0528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中,被告人邓某某的刑期起止日期更改为:自2017年7月24日起至2018年3月30日止(已减去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85天)。审 判 长  吴耀胜人民陪审员  井克让人民陪审员  张玉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惠雯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