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802执保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陈礼祥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802执保185号申请保全人陈晓克,男,1952年7月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少年宫东路。申请保全人方雷,女,1951年10月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被保全人陈礼祥,男,1977年11月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被保全人袁健,女,1981年10月出生,汉族,住安庆市迎江区。申请保全人陈晓克、方雷与被保全人陈礼祥、袁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陈晓克、方雷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陈礼祥、袁健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陈晓克、方雷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保全人陈礼祥、袁健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执行员 汪大为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崔 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