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6民初3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杨秀成、李正荣与被告姜汉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3185号本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对原告杨秀成、李正荣与被告姜汉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鄂0606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6)鄂0606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2016)鄂0606民初3185号”更正为“(2017)鄂0606民初3185号”。审 判 长 田在新人民陪审员 陈玉琴人民陪审员 柴辉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卜鹏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