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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6民初3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杨秀成、李正荣与被告姜汉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6民初3185号本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八日对原告杨秀成、李正荣与被告姜汉波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鄂0606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6)鄂0606民初3185号民事判决书中的“(2016)鄂0606民初3185号”更正为“(2017)鄂0606民初3185号”。审 判 长  田在新人民陪审员  陈玉琴人民陪审员  柴辉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卜鹏须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