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282执12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1224靖江市同盈有色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西电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靖江市同盈有色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省西电电气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1282执1224号申请执行人:靖江市同盈有色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452016-5,住靖江市孤山镇石桥村江东小队。法定代表人:郑秀明,经理。被执行人:江苏省西电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746808188H,住所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团结工业园A区8号。法定代表人:朱良付、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靖江市同盈有色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西电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靖江市同盈有色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1282执122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请执行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审判长 葛 涛审判员 林立峰审判员 孙 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朱 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