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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11执131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李为翔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1311号本院在执行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与李为翔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为翔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李为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