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105民初1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曹少臣与李斌、武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曹少臣,李斌,武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05民初1533号原告:曹少臣,男,1928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汉阳区,被告:李斌,男,1970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蔡甸区,被告:武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18号招银大厦27楼。负责人:毕伟,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曹少臣诉被告李斌、武汉金控新能源汽车租赁经营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疑难、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 侃人民陪审员 付北达人民陪审员 刘理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田晓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