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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2执恢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曲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曲某,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602执恢61号申请执行人曲某。被执行人王某。关于申请执行人曲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原登记在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位于襄城区闸口二路河畔林语小区8幢1单元3层左室房屋(房产证号:襄阳市房权证襄城区字第××号)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张茂玉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杨 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