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12执1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与被执行人李建业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12执1122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被执行人:李建业,男,198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津南区国土资源分局与被执行人李建业违法占地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12行审59裁定书,因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唐建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荣月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