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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706执13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23

案件名称

马成俊与马成俊泛亚莫斯工业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成俊,马成俊泛亚莫斯工业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 � � 裁 定 书(2017)苏0706执1327号申请执行人:马成俊,男,1966年8月12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被执行人:马成俊泛亚莫斯工业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北区8号。法定代表人:泛亚莫斯(DIDIERFERAMUS),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成俊与被执行人马成俊泛亚莫斯工业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马成俊泛亚莫斯工业设备(连云港)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苏0706执132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高   兵审判员 陈   兵审判员 ���书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蒋 秉 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