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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024执9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戴加良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居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戴加良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1024执982号被罚款人:戴加良公民身份号码:×××541X。本院在执行仙居弘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伟芬、王卫军、戴加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戴加良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六项、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戴加良罚款100元,限在2017年8月30日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后,向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