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6执20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邢淑岭、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6执2001号申请执行人:邢淑岭,女,1959年9月5日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郁江道30号宏展大厦8楼801。法定负责人:甘华,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邢淑岭与被执行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6民初372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徐 冰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时金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