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皖1622民初65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蒋丽与顾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丽,顾友志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622民初6572号原告:蒋丽,女,197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被告:顾友志,男,1963年7月3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蒋丽诉被告顾友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蒋丽于2017年8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丽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蒋丽负担。审判员 邸 建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贾桃桃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