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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12民初6926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03

案件名称

原告饶安娜诉被告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12民初6926号原告饶安娜诉被告罗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饶安娜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饶安娜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8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饶安娜承担。审判员  王新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邓婷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