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行申7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2
案件名称
昝桂敏审判监督行政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再 审 申 请 通 知 书(2017)京行申737号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昝桂敏,女,1961年2月10日出生。申请再审人昝桂敏因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2行终1725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城区发改委)具有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处理的法定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本案中,东城区发改委在认为昝桂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能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的情况下,依法履行了征求第三方北京天街集团有限公司意见的程序,在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情况下,东城区发改委认为不公开信息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遂在法定期限内向昝桂敏作出了东发改(2015)第26号《东城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告知书》,不予公开该信息。该答复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昝桂敏的诉讼请求正确,昝桂敏申请再审的诉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昝桂敏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不对该案提起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