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执9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吴金涛与张晓勇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金涛,张晓勇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920号申请执行人吴金涛,女,1952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文峰五街。被执行人张晓勇,男,197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孙家疃镇葡萄滩路。申请执行人吴金涛与被执行人张晓勇(2016)鲁1002民初545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鲁1002执92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执行费***元,由执行人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为良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谷颖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