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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221执恢697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杨遂法申请执行袁春锋、袁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渑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渑池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遂法,袁春锋,袁海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221执恢697号申请执行人杨遂法,曾用名杨水法,男,1960年1月16日生,汉族,住渑池县。被执行人袁春锋,男,1972年10月16日生,汉族,住渑池县。被执行人袁海亮,男,1961年4月8日生,汉族,住渑池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豫1221民初2035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杨遂法申请执行袁春锋、袁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1221民初203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留锋审判员  赵小锁审判员  邵红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轶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