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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刑申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周平军受贿、重婚刑事通知书

法院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鄂02刑申4号周平军:你因犯受贿罪、重婚罪一案,阳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5)鄂阳新刑初字第00363号刑事判决。你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作出(2016)鄂02刑终68号刑事判决,你仍不服,以你无罪为由,向本院申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认为,2000年3月,你调到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北省纪委”)宣教室工作,先后任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监察员。2013年2月底,你由湖北省纪委交流到湖北省委巡视机构工作,先后参加了湖北省委第一、四、五巡视组的巡视工作。在此期间,你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29.41691万元价值51万元奥迪车一辆、2.15万元LV包一个、6450元LV丝巾一条、8680元金佛挂件一个、8120元的家具三件。你在与张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1993年3月至2013年3月),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长期与郜斯斯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间,2008年7月、2009年10月,郜斯斯分别在湖北省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女一男。经司法鉴定,郜斯斯生育的一女一男均为周平军亲生子女。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