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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2民初70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7000陈建中与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建中,陈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2民初7000号原告:陈建中,男,1965年6月22日生,汉族,住如皋市。被告:陈明,男,1989年2月13日生,汉族,住南通市崇川区。本院受理原告陈建中与被告陈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审理中,原告陈建中于2017年8月30日以“被告身份信息错误”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明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陈建中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建中撤回对被告陈明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陈建中承担。代理审判员  何叶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张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