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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682执87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沈成功追缴违法所得财产一案执行裁定书之一

法院

什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什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沈成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什邡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682执876号之一移送机关:什邡市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沈成功,男,生于1988年10月20日,汉族,住德阳市。什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什邡刑初字第112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涉财产刑部分于2017年6月26日移送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份执行的若干规定》笫五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扣押在案的INPIRON-3421戴尔笔记本电脑一台、F4KL6RJNF193黑色苹果平板电脑一部。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廖传英审 判 员  肖 羲代理审判员  曾 虹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 记 员  谭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