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执1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与臧农农、陈小玉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臧农农,陈小玉,杨凤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133号申请人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法定代表人郭守成,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臧农农,男,197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被执行人陈小玉,男,1984年4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被执行人杨凤钧,男,1961年12月19出生,汉族,现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2017年3月6日本院受理了莫旗金瑞典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臧农农、陈小玉、杨凤钧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接到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臧农农信用社×××账户、×××账户,陈小玉信用社×××账户,邮政储蓄×××账户予以冻结,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133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立忠审判员 金 戈审判员 李冬学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张 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