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526民初2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王国平与许瑞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2602号原告:王国平,男,1978年4月4日出生,汉族,永春县人,住福建省永春县。被告:许瑞锦,男,1992年6月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原告王国平与被告许瑞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7日立案。2017年8月30日,王国平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王国平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王国平负担,限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审判员  赖庆铨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黄燕萍德化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微博二维码←官方微信官方微博→PAGE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