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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1执2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杨俊高、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圈子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俊高,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圈子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2102号申请执行人:杨俊高,男,汉族,1953年10月1日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圈子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圈子村,机构代码:B6184108-1。法定代表人:刘胜修,村主任。申请执行人杨俊高与被执行人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圈子村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0281民初43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俊高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本次执行申请,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胶州市人民法院(2017)鲁0281民初43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杨瑞国审判员  张兆全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刘延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