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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302执20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宋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窗体顶端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302执2054号申请执行人宋磊,女,汉族,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耀辉区。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住所地城厢区。负责人:肖文埜。本院在执行宋磊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刘志猛执行员  陈 龙执行员  陈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陈伟伟窗体底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