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82民初14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原告邱密林与被告邱密勤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密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密林,邱密勤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82民初1425号原告:邱密林,男,1964年3月24日生,住所密山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一建,黑龙江智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邱密勤,男,1959年4月12日生,住所地密山市。原告邱密林与被告邱密勤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日立案后,邱密林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邱密林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邱密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由邱密林负担。审判员 王洪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荆 瑶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