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1202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30
公开日期: 2017-12-16
案件名称
杜正田与杜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陇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正田,杜小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1202执92号申请人:杜正田,男,汉族,住武都区。被申请人杜小红,女,汉族,住宕昌县。申请人杜正田与被申请人杜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甘1202民初1003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受理后,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杜小红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评议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何世云审判员 胡永平审判员 马利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书记员 董重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