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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10执5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3

公开日期: 2018-06-08

案件名称

李云强与綦江绿洲黄桷树种植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云强,綦江绿洲黄桷树种植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10执573号申请执行人:李云强,男,出生于1959年7月24日,住重庆市綦江区。被执行人:綦江绿洲黄桷树种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赐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云强与被执行人綦江绿洲黄桷树种植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有关财产已另案处置外,其他暂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渝0110执573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成飞 更多数据: